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

 

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组成人员守则

(2017年2月13日诸城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

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
 

       第一条 为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(以下简称常委会)的组织制度建设,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根据法律有关规定,结合常委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守则。

      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。

      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、有关法律法规,掌握人大工作必备的知识,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。

      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,做到言出法随、法言法语;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集体行使职权。

      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,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,认真落实办公用房、公务用、身边工作人员和子女管理等方面的要求,努力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。

      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,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,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,努力做好人大工作。本部门、本单位的工作和活动安排与常委会工作安排发生冲突时,应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。

      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,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,由本人向常委会主任请假,并填写请假报告单报常委会办公室。未请假而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常委会作出书面解释,并由常委会主任约其谈话。未经批准,每年缺席常委会会议两次以上的,应按程序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。虽经批准,每年缺席常委会会议三次以上的,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。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,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,每半年通报一次。

      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到常委会会议预备通知后,应根据会议议题搞好调查研究,做好审议发言准备。参加常委会会议,应着正装,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。出席常委会会议期间,应集中精力开会,踊跃审议发言,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行使权利,不得从事有碍会议正常进行的活动,不得早退或长时间离席。

      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。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,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。

       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查、视察、检查、评议等活动。参加活动时可以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但不直接处理问题。

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发扬优良作风,坚持求真务实,讲真话干实事求实效;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,自觉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。

       第十二条 本守则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。常委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本守则的,应向主任会议作出检查。

       第十三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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